1.关于“评估专业人员”的表述改为“评估师”
我们认为这一改动,从原来的规范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,改成了只规范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,不符合行业现状。资产评估行业中,除评估师外的评估专业人员在行业中的角色至关重要。不同身份的评估专业人员都应为各自行为负责,所以我们认为,原表述“评估专业人员”更符合行业现状。资产评估法应规范所有从事资产评估的人员的行为、明确其权利和义务,而不只是只规范评估师的行为、只明确其权利和义务。建议保留“评估专业人员”的表述,可以区别明确评估师和一般评估专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。
2.关于删除“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”内容
我们认为这是此次修改的最大亮点。在实践中,并非所有项目都适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,简单的单项资产没有必要采用两种方法,有的评估项目受条件限制无法采用两种方法。在目前评估实操中,为了满足法律规定,评估专业人员经常不得不为了两种评估方法的要求而硬性拼凑方法。我们支持本次修订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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